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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

于鹏(身份证号码:220623197811250020):

你在2023年6月向单位申请病假至今,一直未提供符合休病假的病历、诊断书或者配合单位做休病假的相关鉴定。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第十五条规定,经单位研究并请示上级主管单位同意,我单位决定解除与你之间的人事聘用合同。你有权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,提出陈述或申辩(提供符合休病假的病历、诊断书或者配合单位做休病假的相关鉴定等)。逾期,我单位将正式解除与你的人事聘用合同。

特此公告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科学技术馆

2024年12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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